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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23-07-17 00:00:00
  • [发文字号]
    京政农发 〔2023〕 41号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08-03 16:02:09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报送公告]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制发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全真版]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商品有机肥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市耕地建设保护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本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推动耕地资源永续利用,市级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商品有机肥补贴。现将《2023年北京市商品有机肥补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北京市商品有机肥补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本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推动耕地资源永续利用,市级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商品有机肥补贴。为指导商品有机肥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种养循环机制和农业补贴制度。通过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的实施,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补贴机制,逐步提升耕地质量,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政府引导。通过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引导,实现本地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促进商品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持续推进农业生态环境改善。

  ——聚焦重点,急用先行。聚焦耕地质量较差的薄弱区域,以复耕复垦(含已完成市级联合验收的新增耕地)、新增设施农业、水源保护区耕地为重点,优先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

  ——严格监管,注重实效。加强对肥料原料来源、产品质量、物流配送、效果监测等全链条的监督管理,确保肥料质量和政策实施效果。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促进本市种养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提高重点区域耕地肥力和质量水平,补贴区内土壤有机质含量年平均提升0.05g/kg-0.1g/kg;年处理本市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40万方以上。

  二、实施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生态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补贴政策向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二)补贴范围。对本市实际种植粮食和蔬菜的耕地进行补贴,优先对已完成耕地变更调查的复耕复垦(含已完成市级联合验收的新增耕地)、新增设施农业、水源保护区耕地进行补贴。以下耕地不享受商品有机肥补贴:

  1.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已含商品有机肥内容的,或已享受区级相同或类似补贴政策的;

  2.已经被征(占)用或规划转为其他用途的;

  3.闲置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

  4.存在“大棚房”等违规违法建设的;

  5.复耕复垦尚未验收的;

  6.使用权存在争议的;

  7.其他不宜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的。

  (三)补贴标准。市级资金当年每亩补贴商品有机肥限量1吨,补贴标准为480元/吨。鼓励有条件的区结合实际,配套补贴资金,加大补贴力度。

  三、实施程序

  (一)确定分配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方案要求,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商品有机肥补贴,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各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各区补贴额度后,向市财政局提出年度商品有机肥补贴资金分配建议,由市财政局向各区下达补贴资金。政策宣传培训、肥料质量抽检、耕地质量提升效果监测、检测及监理等工作经费,分别由市、区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二)遴选肥料供应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确定符合条件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发布本区商品有机肥供应企业名录。肥料供应企业应主要利用本市畜禽粪污等种养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商品有机肥,且需取得相关肥料登记证,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质量应达到农业行业标准ny/t525-2021要求。

  (三)开展购销服务对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区商品有机肥补贴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农企对接服务。供肥方式可结合本区实际,采取“企业包片”、生产主体在企业名录中自主选择供肥企业和产品等形式,确定购买和配送商品有机肥的详细信息,包括种类、数量、配送时间和地点,以及补贴范围以外购买款支付方法等内容。

  (四)及时结算补贴资金。由供肥企业根据商品有机肥配送情况,及时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同时提供购销协议、发货和收货清单、农业废弃物(主要指畜禽粪污)处理合同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区农业农村局核实无误后,及时向供肥企业支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际行动,也是推进本市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的重要措施。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规范程序,加强监管。加强社会监督。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商品有机肥补贴对象和供肥企业,建立畅通的政策执行情况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及时妥善处理,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质量监管。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对补贴肥料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随机对肥料质量开展抽查;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肥料的生产、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监督检查。要建立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于连续两次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的企业,终止其供肥资格,并对造成的损失负责,自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商品有机肥补贴工作。强化信息化管理。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有机肥补贴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有机肥补贴全流程监管。

  (三)强化考核,注重实效。转移支付资金及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按照农业农村、财政两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进度、肥料质量监管、农民投诉、耕地质量提升效果等指标的考核,相关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额度挂钩。区农业农村局要将区级年度商品有机肥补贴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于2023年12月底前,形成年度商品有机肥补贴工作自评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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