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国家为了实现保护和发展农业的目的,对农业保险给予一定政策和资金扶持。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07年建立,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运行,已成为保障农民利益、保护农业生产、维护农村稳定的“减震器”和“稳定剂”。政策性农业保险统颁条款原则上每年组织修订,为农业保险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保障。
二、政策目标
通过统一颁布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条款,指导保险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运行,保障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保险利益。
三、涉及范围
1.投保主体。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农作物、蔬菜、果品种植以及牲畜、家禽、渔业养殖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均可选择相应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进行投保。
2.承保机构。通过公开遴选,北京市目前有7家保险公司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具体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以结合实际联系上述保险公司咨询具体投保事宜。
四、保费补贴标准
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保费补贴的方式,支持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投保农业保险。按照财政部和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各险种在涉农区业务的保费补贴标准具体是:一是关于6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对小麦、玉米、稻谷3个种植业险种,中央财政补贴35%,市级财政补贴25%,各区结合本区实际,自主确定本级财政累加农民保费补贴比例;对于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3个养殖业险种,中央财政补贴40%,市级财政补贴20%,区级财政补贴不低于10%;二是关于34个市级财政补贴险种,市级财政补贴50%,各区结合本区实际,自主确定本级财政累加农民保费补贴比例。
五、主要变化情况
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拓宽保险承保条件,提前小麦、玉米、稻谷种植保险保险起期,明确完成播种后即可进行承保,延长梨(红肖梨)种植保险的保险止期至10月31日,取消农机损失保险10年登记时限要求,进一步满足农业生产发展需求。二是完善保险赔偿要求,将严重干旱、倒伏和倒折纳入玉米种植保险赔偿责任,育肥猪、种猪、仔猪养殖保险理赔标准调整为体长,不断规范和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三是优化保险险种,综合险种投保赔付情况,降低稻谷种植、西瓜种植、仔猪养殖、肉牛养殖等保险费率,西瓜种植附加人工成本、肉鸭养殖、犊牛养殖保险等效益不佳保险退出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修订后的《北京市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统颁条款》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40个,其中种植业22个,包括小麦、小麦种植附加完全成本、玉米、玉米种植附加完全成本、稻谷、豆类、露地蔬菜(叶类、根茎类蔬菜、茄果类及其他类蔬菜种植)、秋播大白菜、苹果、桃、梨、柿子、樱桃、枣、葡萄、杏、西瓜、核桃、李子、中药材、密植园果品、露地花卉;畜牧养殖类13个,包括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种猪、仔猪、肉鸡、渔业、蛋鸡、蛋种鸡、肉种鸡、肉牛、种公牛、蜂业气象指数;农业财产类4个,包括温室大棚、果树树体、密植园树体、农机综合保险;价格保险1个,包括生猪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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