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凯发官网入口

北京市农业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17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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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北京市农业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至12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农业局政府网站”(http://www.bjn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农业局联系(地址: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北京市农业局办公楼1号楼一层大厅;邮编:100029;联系电话:82031815;电子邮箱:xxgk@bjny.gov.cn)。

  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6年,本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624号)和《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京政办发〔201626号)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2016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机关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由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同时,为了规范、有序、有效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完善了《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北京市农业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北京市农业局信息维护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北京市农业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制定了《农业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原则、任务及部门责任分工。

  (二)加强调查研究

  注重听取专家学者、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意见建议,要求各处室、各局属单位在已编《目录》基础上,采取由近及远的办法,追溯梳理历史信息。对于新产生的政府信息,继续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沿用“谁产生,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并且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公开的力度。

  (三)加强考核监督

  明确对违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追究的原则、方式,为责任追究提供有力的依据。监察处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监督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机关各处室公开信息的维护情况、受理情况进行督查;受理公众举报。人事处也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部门和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立了投诉意见箱,并公布了监督电话,接受群众评议与监督。设立了行政复议接待室,配备了接待人员,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在接待场所及政府网站,公示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审理程序及受理机构等事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政策解读

  本机关成立舆论引导小组和办公室等组织机构,负责舆论引导、政策解读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制定了《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舆论引导工作实施办法》。从机制入手,对于政策宣讲、宣传解读、舆论引导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和责任,做到主次分明、管理规范、责权明确、奖惩分明,为宣传解读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北京智慧农业app)发布信息共计3万余条。组织了 “回顾十二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新闻发布会、“优农佳品网站和智能手机应用软件(app)上线”新闻发布会、参加了《政风行风热线走进直播间》在线访谈,对北京农业相关情况及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大力宣传了“十二五”期间这一关键阶段,北京农业提质增效、瘦身健体、转型升级的成果,重点向市民宣传了北京农业依然是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农业不仅要存在,更要发展,以满足社会方方面面多元化需求。

  (五)加强社会关切回应

  近年来,农产品安全相关话题层出不穷,热点问题事件与政府重拳监管成为舆论关注的“双焦点”。本机关重视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依托全媒体舆情监测平台,细分栏目设置和专题分类,系统合理的累计数据建立关键词定期筛选、修改机制,及时有效调整监测关键词,为舆情监测工作提供更有意义的基础数据。实行“7×24小时”制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负面信息和热点关切。

  与此同时,组织领域内专家团队,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回应提供依据。双微并举,为热点事件的及时回复提供有力支撑和渠道。力争做到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或客户端发布信息、做出回应、公布客观事实回应社会热点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深化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本机关紧密围绕职能职责拓宽公开内容,特别是在业务动态中,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如我局承办的政府实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市场行情等信息。据统计,2016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26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了100%。在现有平台基础上,指定了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申请信息公开的场所及咨询、受理电话,在局政务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局办公楼一层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宣传手册、资料。我局的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开展系列宣传和专题宣传,让人民群众能够及时地了解、关注农业局的工作、活动及相关信息。

  (二)积极拓展主动公开形式、延伸公开渠道。

  本机关政府网站一直为公众提供政务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等服务功能。今年对栏目维护单位进行了重新规划,更新、整合现有栏目,实现每条信息的“可检查、可监督、可追溯”。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百姓生活为主线,以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实效显著提升为目标,在完善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使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性。同时,紧密结合“北京12316综合信息服务网”,通过专家在线咨询、人工座席、电话自动语音、网络信息浏览等四种方式,提供包括受理投诉举报、农业信息、技术、法律法规等政策服务,提供行政许可信息、政府信息、农业科技、郊区资源、农产品质量追溯、市场行情信息等多方面的服务。2016年,共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181例,有效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提供农业信息咨询29219次,平均每个工作日120余次;热线专家值班612人次,现场解答咨询问题3312次,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本机关官方微博@北京农业”以全局工作动态、技术推广、农业知识科普、咨询服务等为主,在新浪网、腾讯网、新华网三大主流网络媒体同步发布。共发布微博信息1319条,其中原创率达到96.1%,获得网友转发、评论2122次,覆盖人次3677.6余万。据统计,共发布现场微直播42204条。为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优势和作用,我局官方微信“@北京农业”,共发布微信481条,阅读总量达到271991次,分享转发40418次,获得网友点赞1504次,累计关注粉丝达到4081人。今年830日我局正式入驻“北京政务发布厅”今日头条,拓展了宣传渠道,更有针对性的推送给更多关注农业的网友,使北京农业的关注度大大增加,阅读量直线上升。共发表文章218篇,累计阅读量17.4377万,推荐量204万,累计用户77053,头条号指数283共发布微博1243条,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 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凡是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单位职能、许可事项、行政执法依据、非行政许可办事事项、服务程序、决策内容及结果、人事招聘、法规文件和工作动态等方面的信息,均进行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同时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将公开透明贯穿于行政审批全过程,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结果公开工作,并建立了社会评价机制。

  2、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在公开收支预算决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决算表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

  二是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的基础上,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我局今年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均按要求进行公示。

  3、推进食品安全领域中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

  明确了食品安全领域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的内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内容、工作效果,以及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舆论引导作用。对需要依法公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取市、区县两级、信息分类的原则进行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层面的信息,主要由我局相关单位、以及各区县进行公布;重要的、敏感的数据等信息,由我局统一对外进行公布。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掌握科学消费农产品的知识,营造人人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人人关心农产品安全,安全农产品人人共享。

  4、推进企业信息领域公开

  我局对企业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进行全面归集汇总,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除涉及需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门户网站为主渠道,依法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本机关研究编制了《北京市农业局依申请政府公开信息目录》。设立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凯发k8官方网娱乐官方的联系方式,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接收公众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网上和当面申请等方式申请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同时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受理、审核、回复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登记回执,移交办公室办理,并将申请信息录入到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中。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并将公众申请转到各相关处室办理,整个办理时限为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申请情况

  本机关2016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1件,占总数的9.1%;通过邮寄方式申请3件,占总数的27.3%;通过网络申请7件,占总数的63.6%.

  (二)答复情况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结数为10件,另1件未到答复期的按照《条例》时限规定在2017年答复。

  已答复的10件申请中,“同意公开”5件,占50%;“非本机关信息”4件,占40%。;“已公开信息”1件,占1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机关严格执行《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自本市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场所,配备接待人员,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在接待场所及政府网站,公示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审理程序及受理机构等事项。自觉接受上级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一)行政复议

  2016年,针对本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2016年,本机关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本机关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主动公开信息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在实践中还需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下一步,本机关将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三是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水平,四是进一步优化公开渠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扎实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北京市农业局

  20173

  附表:北京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226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5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654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8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5811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288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3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2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515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226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319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481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6671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70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53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61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525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1

           1.当面申请数

1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7

           4.信函申请数

3

 (二)申请办结数

10

           1.按时办结数

1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5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4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56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51

           2.兼职人员数

5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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