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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职、从)业资格、户籍等要求。

  (四)符合岗位需求的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比如年龄27周岁以下,指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照此执行。

  (五)应届毕业生要求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未就业(指2021年和2022年离校间无实际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北京生源毕业生。

  北京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不需要进京落户的学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要求,且在校期间所修科目成绩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记录,就读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

  (六)社会人员限于2023年1月1日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6日上午9:00至2023年4月18日下午16: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和电话考试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请报考人员登录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站(http://nyncj.beijing.gov.cn/)凯发凯发官网入口官网入口首页进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以下简称“公开招聘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资格初审材料。

  2.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请登录“公开招聘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

  3.确认考试资格

  请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8日每日9:00-17:00,登录“公开招聘系统”点击“确认”同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未按期确认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笔试、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将在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站(http://nyncj.beijing.gov.cn/)和“公开招聘系统”另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关注。

  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职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高于1:5的比例,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相关事宜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确保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并及时到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个别进入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60分以上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对体检合格的,各用人单位组织全面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各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引进人员的录用,以进京审批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原因,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六、注意事项

  (一)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

  (三)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资格审核贯穿招考、聘用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安排等全流程信息均在“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站”发布,请保持关注。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计划表中各招聘单位预留电话。

  附件: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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