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本市乡村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模式、新机制研究与推广工作。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新模式、新机制研究和推广工作。
3.美丽乡村建设与管理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美丽乡村、农房质量提升、乡村风貌管控的试点、示范、推广、培训工作。
4.山区农民搬迁、传统村落保护、生态沟域建设管理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5.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相关政策研究、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事业事务性工作。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与其相关经营主体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开展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的试点、推广工作。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行政审批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二、承担本市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工作。
三、承担农村土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1.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相关事务性工作。
2.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项目指导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3.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4.参与引导和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5.农村村民宅基地、农村土地承包方面行政审批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6.农村废弃物循环利用与处理的模式研究、示范与推广应用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7.参与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业务指导与督促工作。
8.农村地区绿色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案例模式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四、承办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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