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洋)大兴区榆垡镇某村原支书谢某卸任后,让妻子赵某上任做“傀儡”,二人长期把持村集体管理权。今日(6月2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首次披露该“恶势力团伙案”判决结果及细节。谢某因贪污罪、敲诈勒索罪等获刑20年,其妻赵某获刑11年半,其余6人也分别获刑。
夫妻二人把持村集体管理权
案发前,谢某是北京某香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某紫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妻赵某是大兴区榆垡镇某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涉案的其他成员包含护林员、消防员等。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两审判决书,该案一审法院大兴法院认定,谢某等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长期把持某村的村集体管理权,纠集史某、朱某等人多次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贪污等法诺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3年,谢某任该村的村支书及村主任。判决书显示,他和妻子赵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虚构赵某承租20亩土地,并转包给他人来收取好处费。在供述中,谢某承认,村集体从未就上述20亩土地开过会,在赵某没交租金的情况下,就盖章将土地给了赵某用以外包。
根据证人证言,谢某为了将土地租给他人,还曾威胁原承租方并锁住土地,“赶走”对方后将土地转包。
谢某卸任后,就由妻子赵某当上了村书记和村主任。在供述中,赵某称,自己并没有胜任村长兼书记的能力,谢某就跟她说“不要担心,所有事都是他来”,所以遇到事情,都是谢某来定。
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2016年,谢某等人被指以阻挠安装变压器的方式索钱。被害人曹女士说,怕影响厂子经营,就拿了10万元给村委会。但此举被谢某等人宣扬为“厂子给捐了10万块,鼓掌欢迎”。
有村民证言称,当时并不太相信是“捐款”,因为“女子来时面无表情”、“大家鼓完掌这女的扭头就走了”。
此外,谢某等还被认定贪污土地流转金和补偿款,利用职务便利,在他人承包村内土地及经营养殖场期间,在租金支付、养殖场工程建设、用水用电用工、拆迁补偿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收取好处费80万。
大兴法院认定谢某、张某等8人为恶势力团伙,认定谢某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寻衅滋事罪、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身为村干部的赵某、张某两人,也被认定贪污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其他6人也都分别被追究了贪污罪、敲诈勒索等罪名。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谢某上述6宗罪罪名成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15万元,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其他6人也分别获刑。
经被告人上诉,二审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上述判决。同时,二中院认为,上述8人中,赵某、张某两人参与了贪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但没有参与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等恶势力特征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宜认定为“恶势力团伙”成员,对两人的认定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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