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5月2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条。经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没有对未接种狂犬病疫苗等强制免疫疫苗的处罚措施,实施办法在法律责任上有缺失,不能实质上起到强制的作用。建议补充”建议,不予以采纳,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第(三)项,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已经设置了处罚措施。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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